烟台推出1476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方式在这里

搜狐烟台城市站 2017-12-07 1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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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经政府批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即享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住房。目前实行的共有比例是:承购人70%产权,出售人30%产权。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多元化住房需求, 完善烟台市住房保障体系, 烟台市率先在山东省出台 《 烟台市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房是经政府批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即享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住房。目前实行的共有比例是:承购人70%产权,出售人30%产权。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多元化住房需求,

完善烟台市住房保障体系,

烟台市率先在山东省出台

《 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并于2017年12月向社会推出

首批共有产权住房1476套!

“共有产权住房”地点

此次可供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476套,

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

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

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具体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推出共有产权住房1476套

价格如何?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

“周边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上一季平均成交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然后再出售70%产权。”工作人员介绍,例如物价局核定的锦绣家园基准价是6150元/㎡,承购人实际购买的单价为6150*70%=4305元/㎡,在此价格上基础上还能贷款。

位置在哪?

本批次可供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476套,具体如下:

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

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

本批次房源均为小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为54-97.77㎡,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产权比例为70%。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

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

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3路、70路等公交到达

本批次房源均为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58.46-90.68㎡,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5970元/㎡,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产权比例为70%。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230套保障性住房

价格及位置

保障性住房属于出租性质,实行市场租金(物价部门核定),承租后在按期如数缴纳房租的前提下,按月按标准发放租赁补贴,承租人须在《住房保障资格证》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度复核。

本批次可供配租的房源共计230套,具体如下:

锦绣新天地项目204套:

该项目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3路、70路等公交到达。

所提供房源均为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55.52-71.99㎡,其中一居室13套,二居室191套,月租金标准为7元/㎡。房屋已按规定标准装修,水、电、煤气、物业、电梯费等费用由各相关部门收取,取暖方式为电暖,闭路电视、网络等自行安装;

锦绣家园项目26套:

该项目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

所提供房源均为小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49.05-57.88㎡,均为一居室,月租金标准为6.5元/㎡。房屋已按规定标准装修,水、电、煤气、物业、电梯费等费用由各相关部门收取,取暖方式为电暖,闭路电视、网络等自行安装。

申请时间及流程

 

受理申请时间:2017年12月7日—12月14日(工作日期间)

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明白纸,并根据自己的申请意向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属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填写相应的退役士兵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即可。其中,鉴于本批次保障性住房数量相对较少和选房规则限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如有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意向,可以同时填写《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住房保障资格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代为申请。

本批次保障性住房的一居室房源仅有39套

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选房按公布的轮候顺序依次进行。共有产权住房无选房限制,保障性住房选房规则如下:1.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以及单亲家庭的,可以选择二居室,也可以选择一居室。2.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家庭,只可以选择一居室。3.低保家庭所选择房屋的租金上限不得高于该家庭所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注:本批次保障性住房的一居室房源仅有39套,请保障家庭根据上述规则和本人家庭情况谨慎申请。

申请流程

经综合评分后分别确定两类住房的轮候选房顺序

对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除退役士兵家庭外,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按照统一计分原则,分别确定两类住房的轮候选房顺序。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2.保障对象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和优抚对象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7.以保障对象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本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顺序和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顺序,首先按照退役士兵优先保障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退役士兵申请家庭的配售或配租顺序,再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其他家庭的配租或配售顺序(属于无房户的,优先确定轮候配租顺序)。如2户及2户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照保障对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先后(以月份为准)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保障对象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大小(精确到天)、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选购时间:2018年1月6日—10日现场选购

选购

若无特殊情况,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家庭综合评分排序情况公告,计划于2017年12月21日发布。之后,结合保障性住房现场选租情况,计划于12月28日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入围公告。公告发布后,拟于2018年1月3日—5日发放《共有产权购房证明》2018年1月6日—10日现场选购共有产权住房。原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选购了共有产权住房后,须在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各项公示公告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请届时留意查询。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具体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约定执行。如经查实购房人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得住房的,视同购房人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售人有权解除《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尚未交房的,不再交房;已经交房的,购房人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选租时间:2017年12月24日现场选租保障性住房

选租

若无特殊情况,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综合评分排序情况及入围公告,计划于2017年12月21日发布。公告发布后,拟于12月22日—12月23日发放《保障性住房选房顺序证》12月24日现场选租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选租保障性住房后,不能另行参与共有产权住房的选购。对选择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按规定一并办理租赁补贴变更手续,从《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当月变更租赁补贴。承租家庭实际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较高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本批保障性住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下旬,具体按《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如经查实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得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尚未交房的,不再交房;已交房的,申请家庭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保障资格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请务必在《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复核。如经复核仍符合条件,可继续按复核后的条件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如经复核不再符合条件,则取消保障资格,终止住房保障待遇;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复核,致使《住房保障资格证》失效的,将在失效后次月停止原住房保障待遇,直到重新取得保障资格。购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在签订《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时,须向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原住房保障待遇,退回住房保障资格证。对已经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停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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