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暖气报停和重装业务截止10.15前办理

搜狐烟台城市站 2017-10-05 20: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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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办理暖气报停、重装业务,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办理暖气报停、重装业务,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当前临近供暖期,500辖区内的用户想办理暖气报停或重装的,请在10月15日前到500客户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以上业务需要携带房产证和房主的身份证(代办人员还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500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报停或者重装手续,上供下回系统的用户需要缴纳拆卸或安装费,按照每组暖气25元的标准收取;一户一阀系统的用户无需交费,但必须办理报停或者开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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