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土地出让金新通知,有何深意?

烟台搜狐焦点 2021-06-08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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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土地集中出让之后,楼市又来重磅政策! 日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名称很长,其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

继土地集中出让之后,楼市又来重磅政策!

日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名称很长,其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今年7月1日起部分省市试点,2022年1月1日全面实行。

为大家划一下重点:

1、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3、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提高征收规范性减少欠缴拖延

目前,中国已实现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二为一,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也顺利完成,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仍在稳步推进中。今年以来,财政部也曾决定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将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公共部门的分配机制综合绩效,通过提高征收规范性,减少欠缴、拖延等过去收缴工作弹性过大的状况。

贾康进一步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已有先例,如基本养老金等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通过安置分流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人员,从而基本消除管理部门相关固定费用,明显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税务部门的依法执收权威性更强,约束力也更强,行政成本较为透明,本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后,相信也能实现减少欠缴迟缴、降低总体征收成本的效果。

应继续推进土地开发环节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征管划转工作将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贾康告诉记者,伴随着本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职责划转,后续财政等管理部门是否会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相关规则,比如中央财政是否会对资金加强集中管理等,需继续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曾提出,构建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在贾康看来,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划转后,可以继续讨论是否能在土地开发后形成的不动产(包括住房)持有环节征税。地方政府如果每年能够相对稳定地获得财产税,税基每隔一段时间重新评估,这样的机制将会促使其有更多动力去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也就做了自身的财源建设。土地开发形成的不动产(包括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也会对土地开发前的批租环节形成的使用权价位有所约束,地方政府在土地开发环节不会偏激地一味倾向于抬高地价,从而造成所谓“土地财政”短期行为。

文章来源:综合自证券时报、21金融圈、798守夜人、福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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