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每部将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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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7月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5日,市住建局就《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按照《办法》,加装电梯应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意见,优先听取加装电梯后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
《办法》提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报。具有合法权属证明,2017年4月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住宅,均可申请加装电梯。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申报方面,《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加装电梯后在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形成书面协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相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外观、材质等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加装电梯不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容积率核算。
《办法》提出,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加装电梯的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加装电梯的工程预算及所需费用分摊筹集方案,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电梯维保方式,电梯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可能发生的停电、故障、年久失修、房屋出让转让等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解决方案和保障措施,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政府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加装电梯补助资金问题,《办法》提出,凡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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