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加大对学校食堂检查力度 违规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

烟台搜狐焦点 2021-12-28 1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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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莫言)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在我市日前召开的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施顶格处罚、处罚到人、公开曝光

水母网12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莫言)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在我市日前召开的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施顶格处罚、处罚到人、公开曝光、行政约谈,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校长须带头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学校食堂监管和学校食堂自我的日常管理,都有了一些好的措施和办法,有的很管用、也很直接,但关键是要坚持抓下去,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下一步,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放在工作首位。学生就餐要作为与学校各项重点工作中的重点来抓,特别是校长必须亲自研究、时常过问、带队检查,并定期了解学校食品安全现状,做到心里有数。同时,学校食堂的分管负责人必须让校长和具体管理人员知晓法律、标准、规范和监管要求,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要把好饭菜加工“三道关”。原料采购关,《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采购食品及原料,明确列了10项规定,必须督促学校执行到位。各地对教育部门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大宗食品原料要开展抽检,每年抽检两次,抽检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不合格的剔除出集中采购目录。加工制作关,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物要烧熟煮透,严格控制中心温度;控制食物存放温度与时间,餐食应当餐制作、当餐食用。环境卫生关,食物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餐用具应按照要求及时清洗、消毒和保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

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学校

学校自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坚决坚持问题导向,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实现检查工作闭环。校外供餐单位也要视同学校食堂一样管理,同步落实“月度自查”。

高风险食材使用要禁止到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五种行为: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春秋季开学前,食堂末梢端取水(含自备水源)未经检测合格不得使用。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到位。下一步,将加大对学校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六种违法行为:上述五种禁止的行为,未查验或留存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未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施顶格处罚、处罚到人、公开曝光、行政约谈,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学校。

发生食品问题必须排名前列时间上报

食品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就是不断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发生问题,必须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论是疑似还是就是食物中毒事件,不分大小、不分等级,都要在排名前列时间上报主管、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

今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都要开展“一事双查”,既查主体责任,也查监管责任。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依法依规对事故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查明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就是查上述学校监管的“一二三四五六”六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建议当地政府问责,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撤销称号、考核降级、约谈和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一事双查”首先从学校事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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