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35条暖心政策 扶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烟台搜狐焦点 2021-12-02 1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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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12月1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5条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

水母网12月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12月1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5条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较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我市将分别给予较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个人创业可申请较高20万元担保贷款

“今年,市工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出台了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5条政策措施,以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工信局副局长张宏介绍。

在扶持政策方面,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放在首位。下一步,我市将大力支持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人员,给予较高3000元/年、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较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含)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意见提出,将民营企业家培训纳入全市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优秀企业家到境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企业考察学习研修。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加强职业培训,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落实支持政策,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2023年,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统筹安排。

扎实推进企业“小升规”,2021年-2023年,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较高20万元的奖励,首年奖励10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由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统筹安排。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600家。2021年-2023年,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较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较高100万元奖励。

在福山区明远家纺智能车间,工人在生产线上忙碌。YMG全媒体记者 唐克 摄

健全创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新开办企业相关业务实现“一网通办”

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我市提出,实施企业开办流程再造。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政府免费为市级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必要印章,免费领用除冠名企业外的发票,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开具发票需要的税务Ukey并免收税控服务费,实现开办企业零费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登记、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活动中的身份验证和共享互认,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对接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

优化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简化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符合条件的“四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免于办理行政许可,涉及挖掘、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仍按原程序审批,涉及城市其他道路挖掘、占用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不含城市古树名木),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四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上述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加强口岸收费监管,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船代、货代等口岸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

高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较高奖200万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将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对获奖企业的参赛项目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条件的,择优列入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按市级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

完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强化精准帮扶,着力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单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列入高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较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新认定为高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被新认定为高级、省级独角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较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到2023年,全市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达到65家、150家和8家左右。

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产链上云,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样板车间、数字化工厂。2021年-2023年,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较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较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较高50万元奖励。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补,单个企业较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较高6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较高30万元奖励。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云、设备上云。

意见中提出,落实研发费用普惠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

支持创新体系建设。2021年-2023年,对新认定的高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较高1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售后1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分别给予较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较高500万元补助。对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在烟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承建的高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建设单位3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补助。

税收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政策延长至年底

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我市提出,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下一步,我市将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发挥烟台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强化精准指导和跟踪服务,鼓励支持独角兽、瞪羚、单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对接资本市场不同板块。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较高800万元补助。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形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到2023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0家左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2021年-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减轻市场主体收费负担。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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