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完成首笔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 杜绝“一房二卖”情况

烟台搜狐焦点 2021-11-26 1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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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1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李金枝 朱颖)“感谢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换位思考,了解到我们的现实困难后,帮我们及时办理了预告登记,心里的石头落了地!”23日,在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烟台海诺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和烟台海隆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连声向工作人员致谢。 据介绍,两家企业均有

水母网11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李金枝 朱颖)“感谢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换位思考,了解到我们的现实困难后,帮我们及时办理了预告登记,心里的石头落了地!”23日,在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烟台海诺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和烟台海隆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连声向工作人员致谢。

据介绍,两家企业均有买卖不动产的意愿,但烟台海诺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购买不动产的资金尚未到位,周转暂时较为困难,双方均希望在筹措过程中,确保烟台海隆水产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不会被售卖给第三方。得知企业的现实困境后,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迅速启动会商制度,由中心业务骨干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过反复会商和研究,建议企业办理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按照申请人的意愿和需求,对不动产买卖、抵押的办理预告登记,可以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得知办理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可实现企业诉求后,两家企业代办人立即办理该不动产买卖的预告登记业务,我市首笔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业务就此完成。

申请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对于企业有哪些便利之处?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预告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卖方“一房二卖”的情况出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也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方再行对房屋进行处分,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第三人无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同时,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在该规定所指向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对所购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即使卖方因无法偿还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买方可以依据预告登记提出异议,预告登记有效的,可以阻却法院强制执行,防止买方无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为防范不动产买卖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双方预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告登记,并将该条款写进双方的买卖合同中。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未经购买不动产方同意,出卖人绝不能将已卖的不动产再行出售或抵押,从而避免出卖人因诉讼纠纷造成不动产被拍卖的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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