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办养老机构无需再审批

烟台搜狐焦点 2019-08-09 17: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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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有关工作衔接,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通知》把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监督工作都进行了一一说明。据悉,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开办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有关工作衔接,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通知》把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监督工作都进行了一一说明。据悉,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开办养老机构无需审批只需备案。

养老机构按类别进行登记

截至2018年底,烟台60岁以上老年人达17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6.2%。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近年来,烟台积极鼓励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212处、床位3.9万张,在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里指出,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按经营性质分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两种类型,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申请人依法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无需提供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外资及港澳台资本举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需到烟台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受理申请材料。而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拟设立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按照国务院及中央编办有关规定办理。

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登记。民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标准成为其审批登记养老机构的重要依据。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将有关主体的名称、类型、经营地址、法人代表人及其通讯方式等登记信息通过工作联络机制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同级民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统一归口做好备案管理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备案实行属地备案原则,登记后统一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既是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的前提,也是养老机构依法享受水、电、气、热居民价格和其他费用减免等现行优惠政策的依据。

养老机构登记后备案。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主动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营利性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且具备开展养老服务的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地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民政部门在备案检查材料中,要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于材料不全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随申请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并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按《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办理,可以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另行进行法人登记,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并应当在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后5个工作日内到该医疗机构所设立的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其单位名称、住所和章程应当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山东省《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

而对于已许可的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前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动作废,且须到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养老机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缴回设立许可证,设立许可证自缴回之日起自动作废。

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举办者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涉及其他备案事项变更的,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另外,《通知》还就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补充强调:明确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对本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排名前列责任人。再就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因烟台养老机构消防监管归口消防和公安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工作归口审批服务局,因此《通知》 根据烟台实际情况,增加了消防、公安和行政审批服务3个部门。

来源: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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