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烟台特价房 2018-04-12 1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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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网友李女士:我新买的房要交房了,但是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给我们参观的样板房不一致,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山东康桥(烟台)律师事务所吕秀芝律师:作为广告宣传的一种形式,样板间的广泛推广不失为商品房销售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如果开发商通过展示样板间向购房者就销售商品房及相关设施做了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对购房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的,此时该广告宣传内容的对象就已特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较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相关规定,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由此可以看出,当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时,除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可以不一致的情形外,开发商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通过减少购房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依法维权。

现实中,购房者还往往遇到售楼经理口头承诺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一致的情形,在解决纠纷时,购房者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明事实的证据尤为重要,建议购房者尽量保留好开发商,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宣传资料和购房合同等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顺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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