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葡醍海湾修建3年空空荡荡 大批业主卖房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2017-08-08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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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044字,阅读大约需要3.5分钟 大小新闻客户端讯(大小新闻记者摄影报道)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生活的要素,拥有舒适的安身之所无疑是许多人的梦想。然而,近期读者孙先生(化名)爆料,三年前,他在龙湖葡醍海湾靠近滨海路的小区内买了一套房子,到今天承诺已久的大量商业配套迟迟未见动静,自己家内经常出现返潮现象

约2044字,阅读大约需要3.5分钟

大小新闻客户端讯(大小新闻记者摄影报道)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生活的要素,拥有舒适的安身之所无疑是许多人的梦想。然而,近期读者孙先生(化名)爆料,三年前,他在龙湖葡醍海湾靠近滨海路的小区内买了一套房子,到今天承诺已久的大量商业配套迟迟未见动静,自己家内经常出现返潮现象,小区入住率也极低,售房现象大量出现。接连不断的烦恼,让众多市民在此买房的兴奋心情跌落谷底,品牌房企受到众多购房者质疑。

买房近三年 小区内空空荡荡 

 

接到爆料后,记者跟随孙先生来到龙湖葡醍海湾发现,小区内商铺大面积的空置,记者在小区入口等了20分钟,只有不到10个人经过。当被问及小区里住的人多不多时,孙先生连续说了三个“不多”。据他介绍:“我们住的洋房区内,每到晚上亮灯掰着手指头都能数过来。”其住在高层的朋友也曾对他说过,在这里住了半年从来没有见过邻居长什么样,隔壁一直没人住。“所以每次电梯开门后,我朋友都马上冲回房间并把门反锁。偌大的小区亮灯的窗户没几个,感觉住在孤岛上。”孙先生说道。

在孙先生的房屋内,记者发现,即使在连续高温的天气里,孙先生家中依旧出现了返潮的现象。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小区内很多带小院的房屋门前长满了野草,丝毫感觉不到有人居住过的气息。

小区购物难 大批业主卖房

采访中,一位路过的业主对记者说:“买些洗化用品、生活用品还能在小区内为数不多的超市内解决,可是要买些新鲜的蔬菜水果却要到几公里外的集贸市场去买。所以只能集中购物,把一周所需用品一次性采购齐全,存够一周用的。”据了解,小区内外只有几家卖新鲜果蔬的超市,有时候这边的蔬菜和水果会比外面市场上一斤高出一两毛钱。该业主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入住的少,商家无利可图根本不愿意在这里开店。

在走访中,记者观察到孙先生所在的小区内有大量房屋打出了售房广告。对此,孙先生说道:“我觉得他们应该是认为在这里住确实不方便,再加上时常出现的渗水、返潮现象,住起来确实不舒服,才萌生了卖房的想法。”

业主房间内出现返潮现象

部分户外墙面由于潮湿已经爆皮脱落

小区内大量出现的售房广告

许多院落内荒草丛生

早前报道

5年前承诺的名品商圈不见踪影 龙湖葡醍海湾大多商铺待租

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7日讯 近日,读者张先生(化名)打来电话,表达了对龙湖葡醍海湾商业发展现状的疑惑。“早在2012年,龙湖就宣传,已经将自己集团内部极具核心竞争力的‘天街系’产品引入烟台,会营造一个‘千亿级’商圈来满足业主们的需求。可是如今承诺的话犹在耳边,大型商圈却不见踪影,来到‘天街’所在的位置也冷冷清清。”

商圈内大部分商铺空置,业主感觉自己“被骗了”

据张先生介绍,他2012年曾关注过龙湖的商业,那时置业顾问曾为他介绍过项目的情况,称项目引进了集团内部的“天街系”产品,该系列产品与国内外数百家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烟台也能给业主们提供一个“千亿级”的商圈,满足业主们的日常生活。但由于资金问题,张先生暂时放弃了置业计划。最近,龙湖葡醍海湾关于“商业街换代升级,20家烟台从未有过的名品店铺”的宣传,再次引起了他置业兴趣。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日前来到龙湖葡醍海湾时代星河所在地,发现该区域确实较为冷清,大部分商铺都在招租的状态,几十家店零零散散地分布在商业区里,并没有多少人气。“这个时代星河从2012年年底就开始建设,到现在依旧冷冷清清,去年年底又关了好几家店,根本无法实现当初宣传的千亿级商业配套。”在现场,一位路过的业主对记者说:“这个小区在养马岛边上,其中高层的价格却和牟平中心区及其他区位更好的小区差不多,就是因为有所谓的千亿级商业配套,我才买了。如今小区的发展让我们业主都有点难以接受,感觉自己被骗了。”

针对龙湖宣传的“千亿级商圈”一事,记者电话联系了龙湖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具体事情需要与项目商管处沟通,将尽快给记者答复,然而截至昨日下午记者发稿时,没有接到任何回复。

律师:若涉嫌误导宣传,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已经入驻的业主们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业主们当前应搜集相关证据,如果能证明自己不幸落入了虚假宣传的陷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带上在购房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证据到工商、房管等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将不得再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到达某地标或区域所需时间”、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同时,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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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小新闻客户端

监制/杨诗星  丛蓉 

责编/郑雅方

校对/周芳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