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业主!房屋空置记得提前说,否则物业费或全额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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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新房交房后,
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并未装修入住,
存在空置的情况。
得注意啦!
根据较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较高不得超过60%。
这种情况下,
如何交纳物业费
就成了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数位市民反映了
其空置房物业费交纳的问题。
【市民A表示】
他的新房属于普通住宅,在2017年9月30日交房时预交了一年全额物业费,至今没有装修,明确为空置房属性,想要了解下2017年9月30日至今是否可以享受折后物业费。
【市民B表示】
由于当初拿到房子以后开始装修了一部分,之后由于别的原因装修停滞了,房子一直空置,交房也已经两年有余,想要了解是否符合《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当中空置房物业费减交的情况。
市物价局给出解释
空置房以使用不使用为原则,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
◆如果市民事先没有与物业企业联系,登记确认,物业企业全额收取物业费不违规。
◆如果事先已与物业企业联系,登记确认,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应当按规定予以减收。
◆即便是前期装修完毕,如果一直没使用,只要房屋空置时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物业费就应当予以减收。
由此不难看出,
市民购买新房后如果没有立刻入住,
那么一定要先去物业办理空置手续,
这样在后期的物业费收取时,
就要按照规定减收,
否则即便空置,
物业也可以按照全额收取。
来源/大小新闻客户端
记者/陆启飞
编辑/初雪 审核/凌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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