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违约 我该如何维权?

烟台特价房 2018-04-12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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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姐咨询:去年4月份,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50000元。合同已经签了,准备过户。我多次要求对方将过户前的所有费用交清,合同上也是这样写的:“过户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房东承担。”

吕小姐咨询:去年4月份,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50000元。合同已经签了,准备过户。我多次要求对方将过户前的所有费用交清,合同上也是这样写的:“过户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房东承担。”

但中介及房东一致说他们不管,他们说过户的一切费用应当由我来承担。现在已经过了合同上规定的过户期限,他们也不问我要不要房子,听说又准备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我能否要回我的定金?

山东博旭律师事务所常珊律师:在吕小姐与对方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应该对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对方拒绝交付房屋,则吕小姐可以选择要求对方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在吕小姐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前,业主已经单方面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且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则吕小姐仅有权利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约定了其他的违约责任,则可以一并要求对方承担。

针对吕小姐的疑惑,律师建议吕小姐与对方业主及中介公司进行沟通,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吕小姐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吕小姐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建议较好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查封涉案房屋,这样涉案房屋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此可以更好的维护吕小姐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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