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务实举措为建设项目保驾护航

烟台搜狐焦点 2020-03-11 0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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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出台了“六个允许”务实举措,为全市建设工程“保驾护航”。 “六个允许”举措主要包括:允许适当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时间节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中止出让程序。待疫

 着眼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出台了“六个允许”务实举措,为全市建设工程“保驾护航”。

  “六个允许”举措主要包括:允许适当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时间节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

  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应手续。对2020年1月24日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含)后土地出让进入审查期的,由被审查单位通过网络提交审查资料,确认竞得资格,其纸质材料需于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到审查单位提交。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应在2020年1月24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内。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允许延期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界临到期或已到期,需在疫情期间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依土地使用者申请,在疫情消除后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自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后10日不计入相关时限。(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窦传楠 王文博)

来源: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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