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监委出台十项举措 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烟台搜狐焦点 2020-03-21 0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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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和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四个方面要求,提出10条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为增强和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四个方面要求,提出10条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清淤排阻、助力护航。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切实做到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民营企业“减压输血”力度,全力助推民营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要下沉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和办理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线索,坚决纠正影响营商环境问题。

《意见》强调,要严格执纪执法,严肃查处门好进、事难办,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等“清而不亲、清而不为”问题;严肃查处与企业“勾肩搭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以及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领域、行业部门、窗口岗位弄权勒卡、勾结中介收受好处等“亲而不清、亲而乱为”问题;严肃查处权力寻租、干预经营,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对共性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责成职能部门认真整改纠正;对办结的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切实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意见》强调,要鼓励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旗帜鲜明支持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公心、抛私心、尽责任,积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区分具体情形,精准容错免责。对公职人员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受到举报,经调查确属错告、误告、诬告等失实举报的,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稳妥查办涉企案件,对涉及民营企业或者需要企业负责人协助的案件,既依纪依法、规范办案,又讲究方法、提高审查调查效率,切实做到审慎研判案情线索、审慎选择查办时机、审慎采取调查措施、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非因工作需要、非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民营企业行使纪检监察职权。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查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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